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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月份,因為去雪梨華僑文教中心當志工,剛好聽到協會舉辦的講習,

是關於 「工作法律」 和 「稅務」兩項對背包客比較切身的問題!

當時我看到的是大部分來聽講的都是本地居民,或是永居人士的家屬,幾乎是沒有背包客過來的!

不知道是不是大部分的背包只是因為工作,還是沒興趣,或是宣傳不夠!

其實本身協會經常辦理 華僑 在澳洲遇到的大大小小問題的服務, 包含緊急事故

我不敢說一定都能處理,但是一定可以透過單位尋得可行的管道

有些時後爬文不見得都能得到你要的答案!畢竟資訊太多了!你也不一定知道哪個是正確的!

那麼,回到這次的主題!關於 「工作法律」 和 「稅務」是當天講習的重點!我錄下了當時紀錄!

現在自己重點整理,能寫多少是多少,第一部分先以 「工作法律」開始講!

也希望即將來澳洲,或是已經在澳洲的背包或學生,對工作法律有新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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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大部分以 合法白工 為主要!當然如果你是黑工,或許有些方法你可以用!

※在這裡要強掉的不是你申請的工作,要提供什麼證明文件,因為這裡不是要教大家如何申請工作,而是你要如何避免未來遇到工作上的不平等、欠薪、解僱時,有什麼證明可以保護自己,透過工作法讓自己得到應有的報酬!

※因為每個人每一份的工作情況皆不同,這裡只能對工作法的領域做一個概略性的說明!

 

 

第一部分:工作法簡介

 

1. 在澳洲的公平工作系統下,所有的員工皆受到工作法的保護。所有的員工在開始工作前,應該簽署一份工作合約。當然,某部分的合約可能受到 Award 或 Enterprise agreement 的保障!

2. 員工種類分為:

   ① 永久全職 ( Permanent full-time ) 

   ② 永久半職 ( Permanent part-time )

   ③ 不定期員工 ( Casual )

3. 除此之外,有些職位會被認定為獨立承包商( independent contractor ) ,有些職位會被認定為義工 ( volunteer )

4. 當你在申請一份工作時,或是在開始一份新工作以前,請務必注意幾點你所需要的:

   ✪ 保留一份簽署的工作合約

   ✪ 詢問你的工作是否受到 Award 或 Enterprise  Agreement 的保障,若有,保留一份該文件!

   ✪ 詳細紀錄任何雇主所給予的口頭承諾

※  以上幾點,不管你是黑工白工,至少要有幾個可以站住立場的證明!

 

第二部分:薪酬 (一)

 

1. 市面上有一些工作沒有薪酬,像是試工、實習!有些是合法,有些是不合法的!

如何分別:首先試工肯定就是不合法的!所以在你上工之前,一定要留下任何紀錄,

包含錄音、文字。....那什麼是合法的呢?作為教育課程一部分的實習就是合法的無新酬工作。

 

2. 除了實習之外,無薪酬的工作只有在雙方之間沒有存在雇用關係才合法。至於是否在存在雇用關係,

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

   ✬ 雙方關係建立的目的

   ✬ 雙方關係的時間長度

   ✬ 雙方關係對雇主的重要性

   ✬ 員工有何等義務

   ✬ 誰從中受益

從以上因素考慮,試工有可能就會變成合法的,但試工期間僅限於需要評估員工相關技能所需要的時間!

以上,聽起來蠻複雜的!下面我做個範例!

 

Exemple 1:

小蔡申請了一份修車廠助理的工作,在申請過程中,老闆說他必須要證明他懂的一些基本修車程序和技巧,因為這是工作的基本要求,小蔡同意了!面試後,老闆請小蔡跟著一位修車師傅工作一天,師傅看看小蔡是否知道如何安全的工作並使用各種不同的工具。而小蔡證明了他符合工作的基本要求!
Answer:小蔡的一天試工是合理的,針對那一天,老闆不需要支付任何薪酬!

 

 

Exemple 2:

小蔡在大學佈告欄上看到一則廣告,表示校園咖啡廳有咖啡師的廣告,廣告說咖啡師需要在週一到週三早上7點到中午12點工作,必須具備3年工作經驗,懂得製作各式各樣的咖啡。面試時,老闆說小蔡工作的第一個星期沒有薪水,因為咖啡廳經理要看看小蔡是否適合這份工作。另外,老闆還規定如果第一週小蔡無法輪班,必須要提前一天告知經理!
Answer:很明顯,老闆和小蔡之間已經產生了雇用關係,這意味著老闆應該要支付小蔡一星期的工作薪酬!

 

薪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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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應根據工作合約、工作法以及任何適用 Award 或 Enterprise agreement 所制定!

   ✬ 雇主在發放薪酬時必須給予員工薪資單(pay slip)

   ✬ 無論如何,員工的薪資不應該低於法律所規定的最低薪資。目前澳洲所制定的最低薪資為每小時$18.93 或 相等於每週(38小時)$719.20,以上皆是稅前金額。不定期的員工(casual emplyee)享有25%的加成。

   ✬ 取決於合約,Award 或 Enterprise agreement,薪酬有可能受到以下的調整

      ① 補貼 (allowance) - 例如:餐飲津貼、制服津貼、工具津貼、或差旅費津貼等。

      ② 加班費(over time)

      ③ 夜班加成、週末加成(penalty rate)

 

第三部分:你是員工還是獨立承包商?

 

1. 獨立承包商不受到工作法的保護和含蓋。有時,你的雇主會要求你作為獨立承包商。

員工和獨立承包商的界定是模糊的,法律必須要評估雙方關係的整體性,包括

關係 員工 獨立承包商
如何完成工作 雇主具有持續的指導權 可自行決定如何完成工作
工作時數 一般來說固定時數 沒有時數,而是按照工作或項目而定
是否可繼續工作? 一般來說可繼續工作 沒有繼續工作的承諾
風險 不承擔財務風險 承擔盈虧風險
退休金 有權要求雇主支付退休金 自行支付退休金
工具 由雇主提供 自行提供
稅務 雇主預扣所得稅 自行繳稅和上報GST
付款方式 定期支付薪酬 使用ABN發帳單,對方收到帳單後發款
假期 基本假期保障 沒有假期的概念

 

2. 即時你在合約上是獨立承包商,你仍有可能被法律認定為員工。以下用範例舉例:

 

Exemple 1:

小蔡來到澳洲後找到一份在農場的工作,老闆要求他每天早上7點報到,工作的內容就是打雜,每天4點下班,工時每小時20元,老闆說工資20元已經高過國家最低工資,因此阿強沒有任何假期、也沒有退休金。另外,老闆說上工以前,小蔡需要去申請ABN,每兩週小蔡必須用ABN開帳單給老闆,老闆才會付款給小蔡。
Answer:小蔡很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員工,而不是獨立承包商,因此,老闆有可能要補償假期和退休金給小蔡!

 

第四部分:解僱

 

1. 最常見的解僱方式是通過書面通知,以下是法律規定的最少通知期間。45歲以上的員工享有額外一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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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員工犯下嚴重不端行為,例如對其他人的健康或安全造成威脅,偷竊,欺騙、人身攻擊,不願意履行雇主所給予合法且合理的指示等,雇主有權立即解僱。

3. 工作關係結束當下,雇主應當支付所有所有積欠薪酬,退休金,若有累積年假,則應折換成現金。

4. 若解僱是因為雇主業務需求須進行遣散,服務年資滿1年以上者,有可能獲得遣散費,嚴重不端行為被解僱者則無遣散費。

5. 一般來說,被解僱時,雇主應該告知你為何被解僱,給你一個機會解釋為何你不應被解僱,並在解僱的過程中公平的對待你。如果你認為在解僱的過程中,你受到不公平的對待,你有可能可以按照不公平解僱法起訴雇主。

 

以下範例:

Exemple 1:

46歲的小明,已經擔任大學教授的助理4年的時間,今天教授突然氣沖沖的衝進辦公室向小明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現在拿你所有的東西走吧!你也不用再指望我付你任何錢,我們之間的關係到此結束!小明看了他的雇用合約後發現合約並沒有提到任何解僱方面的提前通知。
Answer:如果小明沒有犯下嚴重不端行為,根據工作法,教授應該給予小明提前4週的解僱通知,結束工作合約之前,教授應該結清所有積欠的薪酬、退休金、年假等。

 

 

✪ 以上就是關於澳洲工作法大致上的整理,至於如果你確實受到以上不平等的方式對待,當然可以透過 公平會 來為你伸張,前題是你要備足以上你所需的條件。那樣才是最好的!

 

✪ 再來,這一點最重要,所以我要放大字型!所有的內容都是我依照我個人立場和參考資料考證,沒有唯一絕對正確這樣的框!畢竟我不是律師,涉及法律層面的部分,仍然要謹慎!我不希望這篇文章被讀者視同法律意見,畢竟會看文章的大多都是成年人,有時後要明辨判斷,尤其是稅務、繳費、匯款、那些和錢的相關文章,身為當事人一定要自己評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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